102學年度臺南市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小學鑑定工作實施計畫
如欲索取簡章請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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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12條
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2、3條。
貳、目的:
協助本市身心發展良好之資賦優異兒童提早進入國小一年級就讀,接受適性教育,發展身心潛能,並培育優異人才。
參、報名資格:
一、初審:凡設籍本市,年滿5足歲以上,未滿6足歲(
二、初選:初審通過者,始得參加初選。
三、複選:初選通過鑑定者,始得參加複選。
肆、報名辦法:
一、時間及地點:
(一)初選報名:102年3月8日(星期五)至
(二)複選報名:102年4月8日(星期一)至4月10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
三、報名費用:報名手續一旦完成,恕不退費。
(一)初選:新臺幣800元整。
(二)複選:新臺幣1,000元整。
四、報名手續:
(一)初審:檢核家長版「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本表於報名時現場發給並填寫】,由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針對兒童身心發展情形據實填寫,合計總分後簽章;檢核結果兒童之學習能力分數需達22分且入學準備度分數需達38分;由承辦學校初審之,初審通過者,始得參加初選。
(二)初選:
1.繳交家長版「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繳交後不得要求修改)。
2.領取並填寫報名表。
3.繳交考生最近3個月內1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2張(1張請黏貼於報名表,另1張請黏貼於准考證,不得使用生活照)。
4.繳驗戶口名簿及申請者(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5.繳交報名費新臺幣800元(持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報名費得減半收費,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6.繳交回郵信封1個,貼足限時掛號回郵信封郵票32元,並填妥收信人郵遞區號、地址、收信人姓名及考生姓名。
7.身心障礙學生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浮貼於報名表背面上方);身心障礙考生如需特殊考場服務,請務必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逾期無法受理,請考生及家長自行負責。(持身障手冊或身障證明之考生才需繳交)
8.領取准考證。(應試時務必攜帶)
(二)複選:
1.查驗初選鑑定結果通知單及初選准考證正本(驗畢歸還)。
2.繳交教育需求評估報告。
3.繳交報名費新臺幣1,000元(持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報名費得減半收費,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4.繳交回郵信封1個,貼足限時掛號回郵信封郵票32元,並填妥收信人郵遞區號、地址、收信人姓名及考生姓名。
伍、鑑定方式:
一、測驗方式
(一)初審:檢核家長版「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
(二)初選:
(三)複選:
陸、鑑定標準:
一、初審:「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兒童之學習能力分數需達22分且入學準備度分數需達38分。
二、初選:團體智力測驗總成績達平均數1.5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3以上;未通過初選者,不得參加複選,本項成績不與複選成績併計。
三、複選:個別智力測驗總成績達平均數2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以上,依測驗結果,經鑑輔會綜合研判後決定是否錄取。
四、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兒童(能提出佐證資料者),參加本鑑定得由本市鑑輔會依其身心特質,調整鑑定方式及標準,進行綜合研判。
柒、放榜日期:
一、初選:102年4月3日(星期三)在本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布,網址為http://www.tn.edu.tw,並寄發鑑定結果通知單。
二、複選:102年4月24日(星期三)在本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布,網址為http://www.tn.edu.tw,並寄發鑑定結果通知單。
捌、登記入學:
一、登記資格: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3條:
1.智能評量之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7以上。
2.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
二、符合上述提早入學資格之兒童,請於102年4月29日(星期一)至
三、因學童提早入學而影響學區學校班級數時,基於不增班原則,學童及家長應無條件接受教育局協調至鄰近學校就學,惟臺南大學實小及總量管制學校(參考102學年度國小學區一覽表)不予分發。
四、若有適應不良情形,錄取者須於接受入學安置一個月內(102年9月30日以前),由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向安置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審議通過,報教育局核備,得俟其足齡後再依相關規定辦理入學。
五、欲提早至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國小部就讀者,請逕依該校規定申請。
六、錄取者如欲轉學至本市其他國民小學,請依本市相關規定辦理轉學手續;如欲轉學至其他縣市國民小學,除依本市相關規定辦理轉學手續外,轉入學校是否接受,依該縣市相關規定辦理。
七、提早入學後,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要求重讀。
八、其餘入學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玖、附則
一、兒童應親自接受測驗,不得冒名頂替;如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該生受測及提早入學資格,其家長或監護人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為維護鑑定之公平性,報名本市提早入小學鑑定者,不得參加其他縣市提早入小學鑑定,經查證為重覆報考者,將取消參加鑑定資格。
三、成績複查:應考人得於該試榜示後於下列受理時間複查各試成績,並以一次為限,家長不得要求受理單位影印、重閱,公布施測工具、答案及施測人員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以確保鑑定之客觀性。
(一)受理時間及方式:
初選:102年4月3日至
複選:102年4月24日至
手續:填寫成績通知單下方之複查申請表,以傳真(06)6337741或電話(06)6337740向民治特教中心提出申請。
(二)複查結果:複查結果以電話及書面通知,複查結果成績有誤,以致影響安置結果,得另召開鑑定會議討論決議之。
四、如對鑑定結果有所疑義,可於各階段評量結果公告期滿後之次日起30 天內向教育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提出訴願。
拾、本實施計畫經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鑑輔會討論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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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5日 星期二
102學年度臺南市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小學鑑定工作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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