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7日 星期一
一、依據「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五條,本校附幼之收退費辦法應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
二、旨揭辦法請詳閱附件。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